親愛的娛樂家 online玩家您好,為了要提供廣大使用者更健康的服務,娛樂家 online制定了相關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章」),也需要各位玩家一起遵守規章內容,為各位玩家帶來更良好的遊戲環境。
若玩家違反下述規則,娛樂家 online得視情節輕重,停權7日或終止契約之全部或部份網路服務使用權及回收相關電磁紀錄。玩家應於收到停權通知之日起7天內聯絡客服中心提出申訴,申訴後經查證停權理由屬實者,將不予復權且該案件不得再提申訴;逾期未提出申訴者,將依本規章辦理,由使用者自行承擔遊戲帳號連帶之所有損失、損害與責任,以及一切娛樂家 online中所使用點數等損失,娛樂家 online將不負任何賠償及退還相關費用或法律責任。
本規範所指的
遊戲幣為遊戲中的金幣、娛樂幣、紅利點數、禮券點數
虛擬物品為遊戲中的所有購物商城之商品
| 違規項目 | 罰則說明 |
|---|---|
| 使用不當名稱與帳號 使用者假冒官方人員名義 |
重新設定名稱 嚴重者予以停權7日或終止契約 |
| 遊戲中(留言板)進行不當發言或任何文字 (包括『直接、間接、影射、方言、俚語、數字或圖形』等方式企圖暗喻不法行為諸如:任何買賣,販毒、情色交易...等違法情事) |
初犯:停權7日 累犯:終止契約 |
| 遊戲中以不當方式取得遊戲利益 | 初犯:停權7日 累犯:終止契約 |
| 遊戲中(留言板)進行廣告廠商行為 | 初犯:停權7日 屢勸不聽將終止契約 |
| 從事不當遊戲與非法行為 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 有私下販售、購買遊戲幣、虛擬物品之行為 盜(冒)用他人帳號、資料行為 遊戲中使用非法程式 利用錯誤進行遊戲 活躍指數異常之會員屢遭檢舉 |
終止契約,最高將報警法辦並須賠償官方損失 |
| 疑似使用虛偽不正之方式進行儲值 | 停權7日配合調查,嚴重者終止契約, 最高將報警法辦並須賠償官方損失 |
| 主管機關來函要求鎖定 | 停權配合至案件結案 |
歡迎您加入余樂家電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會員並使用娛樂家Online所提供之各項遊戲服務(以下稱本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所有內容,尤其當您在線上勾選「我同意」,並註冊完成;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推定您已經詳細閱讀、了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如果您對於本須知內容有任何的疑慮,或是不同意時,請您立即離開並不要使用本網站。
提醒您,要先行審閱本契約三日以上,再勾選【我同意】。
立合約書人
消費者:
法定代理人:
(未成年人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住址:
電話:
電子郵件:
企業名稱:余樂家電商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育嘉
統一編號:55718604 電話:(02)2595-5695
網址:https://www.ulg168.com
一、名詞定義
二、無完全行為能力人之申請
本服務之申請,若您為無行為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契約之生效及內容
您於契約審閱期過後,初次註冊帳號進入顯示本契約條款之網頁,並按「同意」之選項後,即推定您同意本契約條款之規定。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 有關本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 費率表及本服務管理規章。
(三) 公告及注意事項
前項契約內容相互間有衝突者,應為您有利之解釋。
四、特種買賣消費者之特殊解除權規定
您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電子郵件或書面告知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您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您得就未使用之儲值向本公司請求退費。
五、本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本公司應於遊戲網站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 依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 進行本遊戲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 第七點第一項所列之退費權利。
(四)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六、契約之變更
本公司於修改本契約時,將於本服務網站首頁及登入頁面公告之,並會以書面、簡訊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您。
本公司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如果您於前項通知到達後十五日內:
(一) 未為反對之表示者,視為接受本公司契約變更之內容。
(二) 如果您以書面、電子郵件為反對之表示,則視為您對本契約終止之通知。
七、遊戲管理規章
為確保遊戲進行之秩序,本公司得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章,您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章。
遊戲管理規章有抵觸本契約之規定者,其規定無效。
遊戲管理規章變更之程序依本契約第八條之變更程序為之。
遊戲管理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 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 剝奪或限制您在本契約上之權利。但本公司係依第十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八、違反遊戲管理規章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您於本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可於遊戲網站或遊戲進行中公告,並以線上即時通訊方式或電子郵件通知您。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您於本服務使用權之權利。
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停止您進行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並得按次處罰。
九、契約之終止與退費
您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會扣除必要成本後,於三十日內以現金、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等方式退還您”未使用”之儲值或遊戲費用。
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線上管理者通知您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如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十、刪除過期帳號
您的會員帳號超過2個月(含)未登入本服務網站,並使用本服務者,本公司應於3天前發送公告,並以書面、簡訊或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您。您於公告後3天內無登入紀錄者,本公司得刪除該帳號,並回收相關點數與遊戲套件。
十一、連線品質
本公司各項系統設備因預先計畫所需之系統維護停機,應於1日前於遊戲網站中公告,且於您登入時通知,並於遊戲進行中發佈停機訊息。
十二、服務停止或中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本公司對此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一)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二)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本服務停止或中斷。
(三) 法律明文規定。
(四)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五) 為免除您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六)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對於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斷,可能造成您使用上的不便、資料遺失或其他損失,您平時應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以保障自身權益。
十三、遊戲歷程之保存期限、查詢方式及費用
本公司應保存您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限普卡以上會員),且保存期間為30天,以供您查詢。如逾電磁紀錄保存期限30天者,無法受理查詢申請。
您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本公司之客服中心申請調閱您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本公司得依相關法律規定酌收查詢服務費用。查詢費用為新臺幣貳佰元,由您負擔。
本公司接獲您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您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光碟或磁片等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十四、帳號與密碼之使用與保管
帳號與密碼保管非常重要,您同意遵守下列事項,若因違反下列事項產生糾紛或任何損害,您同意自行負責;
十五、帳號與密碼之非法使用通知與處理
任一方發現第三人非法使用您的帳號,或有使用安全遭異常破壞之情形時,應立即通知對方。本公司接獲您的通知,或本公司通知您後,經您的確認有前述情事,本公司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限,並更換新帳號或密碼。
前項情形,本公司應返還您已被網站系統扣除之儲值,或補償相當於被網站系統所扣除之儲值價值之費用,但可歸責於您之緣故者,致帳號、密碼遭他人非法使用時,不在此限。
十六、資料備份
您同意對於所傳送之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資料做備份。關於因傳送過程而造成電子郵件、檔案及其他相關電磁記錄資料之遺失,本公司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十七、電磁紀錄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您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您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支配之權利。
十八、電磁紀錄被不當移轉時之處理方式
您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且遊戲電磁紀錄遭不當移轉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查證您之個人身分無誤後,應立即暫時凍結該組帳號,並暫時限制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就本服務之使用權利。
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持有前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您,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相關線上遊戲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項電磁紀錄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或本公司無法回復遭移轉之電磁紀錄時,本公司將提供遊戲歷程供您循司法途徑處理。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限制您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您收取費用。
您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其他線上遊戲使用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十九、系統安全、程式漏洞
本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本公司如違反前二項規定,造成您的損害,依您之受損害情形,本公司將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為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若因遊戲程式漏洞致您受有損害,本公司應依您受損害之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為無過失時,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若本公司伺服器超載致有電磁記錄無法寫入或相類似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得重開伺服器,將遊戲回復至未超載前之狀態。
二十二、申訴權利
若您不滿意本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章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本公司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本公司會於十五日內回覆您處理結果。
本服務的顧客服務專線為:(02)25955695;其申訴服務專線或電子郵件位址請依各遊戲網站公布或各遊戲之管理規章之規定。
二十三、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上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其著作權、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均為本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除事先經本公司或其權利人之合法授權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重製、傳輸、改作、編輯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基於任何目的使用,違者應負相關之法律責任。
二十四、網頁連結
本公司在網站或所有服務相關網頁上所提供之所有連結,可能連結到其他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提供該等連結之目的,僅係為便利您自行搜集或取得資訊,本公司對於被連結之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之網站上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或資訊內容,既不擔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信度,該等個人、公司或組織亦不因此而當然與本公司有任何僱佣、委任、代理、合夥、合作或其他類似之關係。
二十五、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契約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您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中華民國法律及相關法令解釋、適用之。因此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約定,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規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情形者不適用之。
本公司將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及使用您所登錄的個人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未經您的同意,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任意出售、交換、出租或公開,詳見本公司【隱私權政策】。 對於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之範圍、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擁有的權利包括閱覽、複製、補充、更正或要求停止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及相關申請程序,本公司會於官網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中載明並取得您的同意。
余樂家電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並同意本公司為您個人資料之利用:
一、為整體評估各個網頁的流量、使用者進入本公司網站之路徑等資料,我們會保留30日您在上網瀏覽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包括您使用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以利於提昇本公司網站的服務品質,且本公司網站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二、名詞解釋:
(一)個人資料:指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三)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
(四)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五)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三、蒐集之目的(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
(一)○三六 存款與匯款;(二)○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三)○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四)○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五)○九八 商業與技術資訊;(六)一二○ 稅務行政;(七)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八)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九)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十)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十一)一八一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十二)一八二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四、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一)C○○一 辨識個人者;(二)C○○二 辨識財務者;(三)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四)C○一一 個人描述;(五)C○三一 住家及設施;(六)C○三五 休閒活動及興趣; (七)C一三二 未分類之資料。
五、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我們使用您個人資料期間自您成為本公司網站內與其所附屬網站的會員日起,至您提出申請中止會員服務或因違反會員服務條款被中止服務日為止。
(二)地區:
本公司所在地,及本公司所有有關的網站與其所附屬網站。
(三)對象:
本公司。但基於履行契約目的情形下,將用作本公司進行會員驗證、數據統計及分析、獎項兌換、廣告行銷、會員服務訊息、特別活動、新服務、新產品之通知等用途,以履行與您的契約義務。
(四)方式:
符合個人資料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之蒐集、處理、國際傳輸與利用(例如使用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等)。
六、申請加入本公司網站會員時,需請您提供個人的手機資認證,以便在您登入本公司網站之服務後,就能辨別您的身分,並提供更友善的個人化服務;您可以自行設定一組專屬於您的會員帳號及密碼,作為您登入本公司網站及您使用本公司網站所提供之產品、服務時的唯一身分識別,請您自行妥善保管該會員帳號及密碼。
七、本公司依公司隱私權政策有義務保護各會員隱私,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或刪除任何會員之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是為了向您提供您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獲得您的授權,或有以下情形,否則本公司不會向任何其他人出借或出售您的個人資料,或與之分享:
八、為了讓我們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務,您也可以自由在本公司網站會員資料中登錄各類個人識別資料,以便於本公司網站購物、參與本公司及合作廠商所舉辦之各類活動或協助進行數據統計及分析。但如因此產生金流或物流之必要,本公司可能要求您提供可證明前述個人識別資料等文件正本、傳真或影本,並可能將您前述個人識別資料中因服務所必要之部分提供給相關機關或合作、協力廠商作為交易驗證或提供服務之用。
九、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之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您應為適當之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四)依個資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並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五)依個資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11條第4項規定,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
十、您可接洽本公司客服中心進行申請。上開權利之申請,應填具申請文件,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提出可資確認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請出具委任書,並且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十一、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和您的聯繫、完成交易、提供服務、身分驗證或處理消費、交易或客訴等等問題,致可能影響您權益或無法進行本公司之服務。
十二、因為法令的改變,我們會修訂本同意書之內容,相關修正內容以及規定會公告於本公司的網站上,並以公告方式通知您;為保障您的權益,請定期瀏覽我們網站的公告。當您於本同意書為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公司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站服務,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修改或變更後之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同意書,請您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網站與其所附屬之網站服務。
十三、您如果對於個人資料有關之相關事項有任何意見或疑問,可以和本公司客服中心聯絡,電話:(886)02-2595-5695。